中医药学会疼痛与康复学术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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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中医药学会疼痛学分会委员管理规定

    作者:中华中医药学会疼痛学分会 更新时间:2017-09-04 08:58:23
    来源:中华中医药学会疼痛学分会 官网  浏览人次 2395

    中华中医药学会疼痛学分会


    分会及委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华中医药学会疼痛学分会的建设和组织管理,提高学术水平,推进学科建设,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协全国性学会组织通则》、《中华中医药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中医药学会疼痛学分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中医药学会疼痛学分会所有委员。

    一、疼痛学分会宗旨

    引领学科发展,为本学科领域科技工作者服务;不断提高学术水平,促进中医药学术繁荣;鼓励学术创新,培养并推出优秀人才,推进中医药防治疼痛技术的继承与发展。

    疼痛学分会要坚持民主办会原则,重大问题、年度计划等都要经过分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总会批准。

    二、分会委员会组成与要求

    1分会委员会组成:疼痛学分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6~8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分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协助主任委员做好日常工作;疼痛学分会设委员80人~120人,原则上不超过120人;常务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1/3。根据学术发展需要,可增设青年委员20-40人。

    2委员证书:凡经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委员、均需经中华中医药学会批准并颁发证书。

    3、申请委员须具备的条件:

    3.1 热爱中医事业,热心学会工作,品德良好,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勇于奉献。

    3.2 在本专业学科具有较深造诣和较大影响,常务委员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委员原则上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个别申请委员者职称达不到要求,但在学术上确有专长,可以考虑破格批准,但必须具有主治医师职称,并且从业超过五年;青年委员职称不低于主治医师,在未达到委员申请条件前,不能申请为委员。

    3.3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两院院士、 高等中医院校终身教授、国家级科研机构首席研究员,年龄可放宽至70岁。

    3.4 所有委员申请者,必须为中华中医药学会会员。

    4、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4.1 在本专业内具有精深造诣,在本学科领域有广泛影响。

    4.2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副主任委员每年必须参加中华中医药学会疼痛学分会组织的委员学术年会、并协助疼痛学分会组织会议,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及服务。

    4.3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分会的主任委员不得兼任中华中医药学会其他分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务,分会的秘书长不得兼任本学会其他分会的秘书长、副秘书长职务。

    6、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兼任国际学术组织分支机构副会长(副理事长)以上职务的,需经中华中医药学会批准。

    7、分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原则上不超过1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连任不超过两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隔届可以再任。

    8、主任委员在任期间,因故不能主持分会工作一年以上(包含一年),由学术部与分会常务委员会协商,从副主任委员中推荐一名代理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并报学会批准。

    三、疼痛学分会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

    1、分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席人数不能少于委员总数的2/3,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席人数不能少于常委员总数的2/3,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出的,常务委员会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3、分会委员会的任务和要求:

    3.1 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章程规定,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继续教育、成果评审、科技咨询等工作。

    3.2 负责分会组织建设及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3.3 制定本届委员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3.4 组织编写本科学(专业)年度学术发展报告。

    3.5 组织制定本学科(专业)技术标准、规范。

    3.6 总结通报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分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7 认真听取本学科科技人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给予答复,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3.8 建立分会学会档案,编写分会活动大事记。

    四、疼痛学分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1、所有委员(主副委员、常委、委员、青年委员)均须严格遵守疼痛学分会的管理规定必须参加疼痛学分会每年举办的委员年会,并按要求交纳会务费。

    如因特殊事情不能参会的,须向疼痛学分会说明情况,并委派其他人员代为参加委员学术年会。

    具有如下情况者,疼痛学分会有权取消委员资格:

    1.1 连续两次未参加委员学术年会者;

    1.2 本人无故未参加疼痛学分会委员学术年会,也未委托其他人代为从那会者;

    1.3 不能提高疼痛学分会的学术水平或促进分会的学术交流活动者;

    1.4 违反疼痛学分会各种管理规定者;

    1.5 委员临床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

    1.6 委员出现其他重大有损疼痛学分会声誉行为者。

     

    2、分会常务委员及以上级别的委员每年至少撰写学术或科普文章一篇,并将文章报送分会秘书长备案。

    常委、副主任委员除个人须积极参加疼痛学会的各种学术活动外,须为疼痛学分会提供更多的支持,如:赞助学术会议餐费、礼品、用车等;如在委员所在地举办学术会议,提供场地支持等;组织本院或其他疼痛工作从业者积极参与疼痛学分会的各种学术活动;协助疼痛学分会组织各种学术活动;为疼痛学分会的课题提供相应的支持等。

    原则上,常委须为每年的疼痛委员学术年会推荐3-5名参会者,副主任委员须为每年的疼痛委员学术年会推荐10-20名参会者。常委、副主任委员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支持疼痛学分会的工作。

    鉴于疼痛学分会各种活动费用均为自筹,不能为疼痛学术分会的学术、课题及其他活动提供支持的常委、副主任委员,疼痛学分会有权取消其常委或副主任委员任职资格。

    3、所有委员均有义务协助疼痛学分会举办各种学术会议、技术应用推广培训,以推动中医药疼痛防治技术的交流、创新、发展。

    4、疼痛学分会将在官方网站发布合法的委员名单,也将公布“对疼痛学分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委员身份及事迹。

    5、取消资格的委员,委员证书同期作废,也不得继续使用中华中医药学会疼痛学分会委员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6、委员任期四年,到期后重新提交申请,由分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颁发新的委员证书。

    五、疼痛学分会委员申请程序:

    1、申请者从中华中医疼痛学会官方网站下载“委员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并附相应的资质证明(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申请委员者请将“委员申请表(盖章后)、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电子扫描件”、电子版委员申请表(盖章前)于当年疼痛学分会委员学术年会举办前2个月内,发送到疼痛学分会邮箱,以便于会前汇总。

    也可以将盖好章的委员申请表于会前邮寄到疼痛学分会秘书处,邮寄前请自行复印一份,参会当日提交给会务组。

    邮寄地址:北京中医药大学2号教学楼425室(北三环东路11号,1356信箱);邮编:100029;收信人:岳庆海;010-84254689;疼痛学分会官方邮箱:tengtongxh@163.com

    2、申请委员者携带盖章后的委员申请表原件(如会前已邮寄,则特供复印件),参加当年的委员学术年会,于报到当天提交给会务组。

    3、分会委员会对申请者资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者,由疼痛学分会汇总资料,上报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部审批,通过审核者,颁发委员任职资格证书。

    4、未参加委员年会的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如继续申请,须重新提交申请资料,按以上程序办理。

    5、只有中华中医药学会会员才有资格申请委员,因此,申请者如非会员,请提前申请会员;

    确有特殊原因,未提前办理会员者,可同时提交会员、委员申请资料,但务必保证会员与委员申请资料齐全,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六、换届选举

    1、分会的换届选举应坚持和谐、团结、民主的宗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地方中医药学会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不同专家的意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换届工作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工作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部组织实施。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华中医药学会有关领导、学会部有关人员及换届分会的主任委员、本专业有关专家组成。

    3、分会换届选举程序:

    3.1 在分会委员会四年任期满前,由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部通知分会主任委员。

    3.2 具体换届选举办法参照中华中医药学会的相关规定进行。

    3.3 每届委员会改选,委员更新的比例不少于1/3。要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科技骨干进入委员会。50岁以下的委员比例不少于1/3。新增选委员的最高年龄不超过60岁。

    4、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原则上在同一城市。

    5、凡本届卸任、不在下届委员会继续任职的主任委员,可聘为名誉主任委员;本届卸任的、不在下届委员会继续任职的副主任委员,可聘为顾问。少数年资较高,有一定威望,对本学科贡献较大的本届卸任委员也可聘任为名誉委员。名誉主任委员、顾问、名誉委员的任职原则上为一届,由学会颁发聘书。

    七、分会管理与监督

    1、分会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重大事项应集体讨论解决,并及时向学会报告。

    2、分会委员必须带头履行学会章程中规定的义务,完成委员确定的各项任务。无特殊原因不按要求完成任务或连续、连次不参加疼痛学分会组织的重要学术活动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3、分会委员必须爱护中华中医药学会及疼痛学分会的声誉,维护学会团结。对于损害学会声誉,影响团结,干扰学会正常工作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办法解释权为中华中医药学会疼痛学分会,如内容调整,将在官方网站实时更新。

     

                              中华中医药学会疼痛学分会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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